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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林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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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作

杜拉斯说写作是孤独的,写作像风吹进窗子。

 

写作是自私的,是作者的自私,是作品的自私。写作者乐于见到自己的作品被大众喜爱和认可,又不舍丢弃对作品角色的占有欲,这仿佛一种天然的矛盾。又是一种灿烂的爱欲。

 

作品风格或许来自于作者的艺术品位,而品位根植于鉴赏的土壤。优秀的写作者善于从万物中发掘灵感,或许他能从一片花草看到恋爱,在无尽黑夜的旅行中辗转思考理性批判。各类文艺作品也是灵感的源头,电影桥段里情至深处,主人翁拥抱亲吻,会促使写作者也想书写一段恋爱故事。侦探小说里缜密清晰的逻辑,昂扬或低回的名曲乐章,一副仿如婴儿涂鸦的后现代画作,倘若在写作者心中留下共鸣,便很容易产生转述和延续创作的欲望。

 

有人倾向于深入生活、与人交互。日常生活对多数人都是寡淡的,朝九晚五,三点一线。但社会性动物的互动必不可少,如锱铢必较的小店店主,行事谄媚的同事,善良但毛病很多的邻居,妙语连珠的网友。一段段或深或浅的人际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,从过去到现在,从少不经事到处变不惊。写作并不完全是天马行空、毫无逻辑可循,最无违和感的叙事作品永远是对真实生活的深度模拟,越注意到细节的作者,越容易获得大多数读者的认同。即使他描述的是一种与读者环境不相干的另一种环境,通过深入地描写,越来越多细节浮现出来,逐渐打通人心。

 

在写作中追求“完美三观”是愚蠢的。即使身为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约束的人,也不应以此为标尺肆意张扬。时代是会改变的,思想也是,世界是多元的,思想也应该是。时髦的衣服过时了,或许还会再掀起复古风潮,但过时的思想不会摇身一变再次粉墨登场。许多种存在或许看起来并不合理,但作者只能把控的,是自己的作品。若作品可以影响到很多人的观念,就可称之为“文字的力量”。

 

我喜欢描述爱情。我一边写自己未有过的完美恋爱,一边把自己对不完美恋爱的体会加入自己的作品中。我一边克制着自己与角色的距离,一边把最真实的心境注入角色人格。同人作者像个强盗,因为喜爱,所以掠夺原作者的财富,不仅进行二次创作,还会用一定程度的人设扭曲来增加自己作品的可看性,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,甚至迎合读者。即使如此,大多数同人写作者是可爱的,他们拥有必要的水平,却并不为了经济利益,分享是他们获得快乐的主要途径。包括我。

 

作者想把自己拥有的,没有的,都给自己的角色。写作时,喜怒无常是常态。没有倾注作者感情的作品总像丢了魂儿,即使语言精美,却还是像未点睛的龙,失去神韵的中世纪神像。作者最希望的事情,是与读者共情。

 

写作于我,是一件灵魂的殷红纱裙。仙气飘飘又玲珑动人,栖息在思想的房屋里,打开衣橱,那瞩目的颜色使人总忍不住看向它。或许我的稚嫩与简陋穿起它并不美丽。但它本身,就是一种美丽。是刀锋上的美丽,是火和夏花一样的美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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